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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招生


2023-01-16 18:20  智慧高考平台  浏览量:10640

1.艺术类专业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其中,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2019年要创造条件组织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4.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逐步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5.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

  6.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要求。

  按照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7.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